名称 | 拜阿司匹灵 | 布洛芬口服液 |
生产厂家 | Bayer Vital GmbH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500毫克 | 10ml:100mg |
剂型 | 片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60323 | 国药准字H20055492 |
用法用量 | 如无特殊医嘱,请按下述规定服用。请认真遵守使用规定,否则药物不能正确地发挥作用。 阿司匹林咀嚼片的服用剂量和次数年龄 单剂量 6-14岁 l/2-l咀嚼片(0.25g-0.5g) 青年和成人 1-2咀嚼片(0.5g-1.0g) 如有必要,一天可服用单剂量3次,间隔4-8小时。注意:有肝、肾功能损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毫升)4,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毫升)5,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毫升)8,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司匹林 化学名称:2-(乙酰氧基)苯甲酸 其它成分:甘露糖醇、碳酸镁、柠檬酸、玉蜀黍淀粉、羟基甲基纤维素钠、碳酸钠、抗坏血酸、天门冬氨酸、硬脂酸盐钙、染料E110、调味剂。 | |
不良反应 | 1 在很少的病例中,主要见于哮喘者可发生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和皮肤反应)。 2 极为少见可发生胃肠道并发症,如胃痛、少量胃肠道出血、恶心、呕吐及腹泻。 3 偶有肝、肾功能受损、血糖降低(低血糖)及特别严重的皮疹(包括多形性渗出性红斑)的报道。 4 低剂量的乙酰水杨酸减少尿酸的排泄,对易感者可引起痛风的发作。 5 过量或长期使用可导致中枢神经病变,如头痛、眩晕、呕吐、耳鸣、听力受损、嗜睡或由于缺铁导致的贫血(缺铁性贫血)。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下列情况不应服用本品: ·对乙酰水杨酸有效成份或水杨酸盐(与乙酰水杨酸有关的一组物质)过敏者; ·出血倾向增高; ·妊娠最后三个月期间不应服用阿司匹林咀嚼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下,应咨询医师,慎用本品: ·对其他止痛药、抗炎、抗风湿药过敏或有其他过敏反应; ·同时服用抗凝药物(如香豆素衍生物、肝素[低分子肝素除外]); ·患有支气管哮喘; ·患有慢性或复发性胃、十二指肠疾病或溃疡; ·原有肾脏损害; ·肝功能严重受损;注意: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苯丙酮尿症的病人必须注意该药物成分中所含甜味的天门冬氨酸。患哮喘、枯草热、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尤其是伴有枯草热样症状)或患者对所有类型的止痛药或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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