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双氯芬酸钠气雾剂 | 布洛芬片 |
生产厂家 | 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瓶30克,含双氯芬酸钠0.375克。 | 100mg |
剂型 | 喷雾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346 | 国药准字H21021960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药瓶直立喷于患部。一次喷药时间不超过2秒钟(喷药约2克),一日3次,一日用药总量不超过12克。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
不良反应 | 1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2 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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