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双氯芬酸钠气雾剂 |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
生产厂家 | 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瓶30克,含双氯芬酸钠0.375克。 | 8毫升×8毫克 |
剂型 | 喷雾剂 | 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346 | 国药准字H20063524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药瓶直立喷于患部。一次喷药时间不超过2秒钟(喷药约2克),一日3次,一日用药总量不超过12克。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化学成分 | 双氯芬酸钠,其化学名称为: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 | |
不良反应 | 1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2 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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