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435 |
国药准字Z20003336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柴胡、茵陈、板蓝根、五味子、猪胆粉、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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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此药不能长期服用,长期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反而起不到护肝的效果。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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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 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