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435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 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