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芬那克 | 布洛芬片 |
生产厂家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20g:200mg | 100mg |
剂型 | 凝胶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225 | 国药准字H21021960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 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5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 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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