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双氯芬酸钠凝胶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生产厂家 |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5g:150mg | 0.3克*20粒 |
剂型 | 凝胶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305 | 国药准字H20074172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 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5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 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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