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1304 |
国药准字H2004042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吞服,勿嚼碎,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化学成份为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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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多汗、紧张、恶心、头晕、头痛、失眠、口干、尿潴留,偶见呕吐、心动过速、困倦、视力模糊。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心血管疾病、心肌梗死或惊厥史者禁用;有癫痫病史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良患者禁用。正在应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轻、中度肝肾功能不良者慎用。 2.伴有青光眼、尿潴留的患者慎用。 3.正在应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