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1304 |
国药准字H20067392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在臀部后上方深部注射,一次一支,每日一次。严重的患者,可每日注射二次,在二次注射之间间隔几个小时(变换注射部位)。每日的最大剂量150mg。疗程不超过2天,如果仍需使用,可用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或栓剂作为维持治疗。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化学成份为布洛芬。 |
双氯芬酸钠25mg,对乙酰氨基酚0.15g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 常见有胃肠道反应,如胃不适、烧灼感、反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长期应用可出现胃溃疡、胃出血、胃穿孔。 2. 少数出现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 3. 偶有神经系统反应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 对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或有哮喘病史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 本品非病因治疗药,亦不能控制各慢性关节炎的病程作用。 2. 有消化性溃疡史或溃疡出血史者慎用。 3. 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患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 4. 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5. 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致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血清尿酸含量下降,尿酸含量升高。 6.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即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