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1304 |
注册证号H20150149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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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化学成份为布洛芬。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0ml含水杨酸甲酯5.0g,L-薄荷脑5.2g,DL-樟脑5.2g,马来酸氯苯那敏0.1g,麝香草酚0.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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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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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口服。 2.本品不可使用于眼周、黏膜、湿疹、斑疹、伤口以及破损皮肤等处。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婴幼儿禁用。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使用后引起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时,应中止使用并查询医师或药师。 8.使用5-6日后疼痛症状仍未见改善者,应中止使用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小心不要让药液流入眼部,万一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或温水洗净,症状严重时,必须看眼科医师。 10.涂搽部位应保持通气性良好。 11.皮肤特别柔弱者,不可连续涂搽于同一处。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为防止变质或误用,不要将本品更换于其他容器中。 14.不要接近烟火。 15.不要使用已过有效期的产品 1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7.拧紧盖,避免药液渗漏。 18.避免沾染酯酸制品(例如化织、眼镜框、梳子等)、木材(涂料、油漆家私、床等)、皮革等,以免损坏及留下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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