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片 | 苯佐卡因 |
生产厂家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1克×100片 | 原料药 |
剂型 | 片剂 | 散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1304 | 国药准字H2013309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1.耳部用20%混悬液,成人一次可用4~5滴,滴入外耳道,按需1~2小时可重复给药,一般在滴耳后须用棉花堵塞以免外流;小儿一般不用。 2.软膏剂5%、20%,成人用于痔疮,涂敷患处,早、晚和便后各1次;小儿不用。 3.气雾液20%,用于皮肤或黏膜部位可按需反复给药;3岁以下小儿不用。 4.凝胶20%,主要用于口腔内牙龈患处,制止牙痛,小儿用的凝胶为5%。 5.喷雾液10%~20%,喷于患处,按需重复,小儿慎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化学成份为布洛芬。 | 苯佐卡因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对过敏体质者可致局部或全身性过敏反应。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如果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体征和症状,如皮肤、口唇黏膜、甲床青紫,呼吸急促、心率加快、乏力、意识错乱、头痛、头晕等,请及时就医。亦有报道2例出现光照性皮炎, 白癜风等。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限于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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