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片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布洛芬片 联苯乙酸
生产厂家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山东科源制药有限公司
规格 0.1克×100片 10g:0.3g/支
剂型 片剂 凝胶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1304 国药准字H20090194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每次1g,一日2-4次,若有多处损伤涂擦本品,一日总量不超过25克(相当于25次)。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化学成份为布洛芬。 本品主要成份为联苯乙酸,辅料为卡波姆、二异丙醇胺、乙醇。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偶见皮肤瘙痒,发红及刺激,罕见皮炎及水疱。严重时应停药。
禁忌症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对本品有过敏史者以及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2、有阿司匹林哮喘史以及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哮喘病人慎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禁用于眼及粘膜。 2.勿用于割伤及擦伤的皮肤。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慢性疾病(如骨关节炎)长期使用本品时需仔细观察并警惕上述不良反应。 7.使用本品请勿超过7天,如果使用本品7天后症状依然存在,请告知医生。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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