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 盐酸特比萘芬凝胶 |
生产厂家 | 苏州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 | 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20g*10支 | 10克:0.1克 |
剂型 | 凝胶剂 | 凝胶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06 | 国药准字H20083564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擦干后,取适量凝胶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1次。 | 局部外用。取该药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其化学名称为:甲基6-(1-甲基-反-4-丙基-L-2-吡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2-磷酸酯。 分子式:C18H34ClN2O8PS 分子量:504.96 | |
不良反应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症 |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 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 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该药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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