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001 |
国药准字H20083650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1g,一日0.75~3g。小儿:按体重一日20~60mg/kg,分3次服用。 |
使用前请充分摇匀。应用那他霉素滴眼液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最佳开始剂量为每次1滴,每1-2小时1次,滴入结膜囊内。3-4天后改为每次1滴,每天6-8次。治疗一般要持续14-21天,或者一直持续到活动性真菌性角膜炎消退。大多数病例,每隔4-7天逐渐减少药物使用剂量,对确保消除病原体的复制是非常必要的。治疗真菌性睑炎和结膜炎初始剂量可以小一些,每次1滴,每天4-6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霉唑 |
本片主要成分为那他霉素,化学名为22-[(3-氨基-3,6-二去氧-β-D吡喃甘露糖基)氧基]-1,3,26-三羟基-12甲基-10-氧-6,11,28-三氧杂环[22.3.1.05.7]二十八烷基-8,14,16,18,20-五烯-25-羧酸。 |
不良反应 |
1.口服后常见胃肠道反应,一般在开始服药后即可出现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常需中止服药。2.肝毒性:由于本品大部分在肝内代谢,故可出现肝损害,引起血清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可恢复。3.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抑郁,幻觉和定向力障碍等。此类反应一旦出现,必须中止治疗。 |
据报道出现过一例球结膜水肿和充血的病例,考虑为过敏引起的。 |
禁忌症 |
肝功能不全、粒细胞减少、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因吸收差且毒性大而少用于内服。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显示,应用100倍于人体剂量时具胚胎毒性。孕妇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尚缺乏资料。但由于许多药物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
1.如同其他类型的化脓性角膜炎那样,应根据临床诊断、涂片和角膜刮片培养等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药物反应来确定真菌性角膜炎开始及持续治疗时间。如有可能,应当在体外确定那他霉素抗有关真菌的活性。单独使用那他霉素治疗真菌性眼内炎的有效性尚未确定。 2.只限于眼部滴用,不能注射使用。 3.使用本品后7-10天后,若角膜炎没有好转,则提示引起感染的微生物对那他霉素不敏感。应根据临床再次检查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觉得是否继续治疗。 4.定时将本品涂于上皮溃疡处或滴于穹窿部。 5.由于使用本品的病例有限,可能出现我们现在尚未观察的不良反应。因此,建议使用本品的患者至少每周检查两次。如有可疑的药物毒性反应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 6.患者须知:勿触及药瓶瓶扣,以防药液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