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001 |
国药准字H20041509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1g,一日0.75~3g。小儿:按体重一日20~60mg/kg,分3次服用。 |
口服,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50mg~100mg/次,1次/日。阴道念珠菌病150mg/次,1次/日。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mg,随后200mg~402mg/日。儿童应慎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霉唑 |
氟康唑 |
不良反应 |
1.口服后常见胃肠道反应,一般在开始服药后即可出现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常需中止服药。2.肝毒性:由于本品大部分在肝内代谢,故可出现肝损害,引起血清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可恢复。3.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抑郁,幻觉和定向力障碍等。此类反应一旦出现,必须中止治疗。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但此结果的临床意义及其与治疗药物的关系尚未肯定。
若浅表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的皮疹被认为与本品有关时,应停药。侵入性(全身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皮疹时,应严密监控,若为大疱损害或多行性红斑,亦应停药。与其他三唑类药物相似,本品的过敏性反应极为少见。 |
禁忌症 |
肝功能不全、粒细胞减少、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因吸收差且毒性大而少用于内服。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显示,应用100倍于人体剂量时具胚胎毒性。孕妇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尚缺乏资料。但由于许多药物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 |
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