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066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口服,无需禁食,便泌者需加服导泻药。1.驱蛔虫 成人常用量一次2.5~3g,睡前顿服,连服2日。小儿一次按体重80~130mg/kg,一日量不超过2.5g,睡前顿服,连服2日。2.驱蛲虫 成人常用量一日为1.5~2g,2次分服,连服7~10日。小儿按体重一日50mg/kg,2次分服,一日量不超过2g,连服7~10日。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磷酸哌嗪。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1 本品毒性低,副作用较轻,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过敏者可发生流泪、流涕、咳嗽、眩晕、嗜睡、哮喘等。2 白内障形成、溶血性贫血(见于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等较罕见。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不全,有神经系统疾病或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 营养不良或贫血者应先予纠正,然后再服用本品。2 本品可影响血清尿酸而影响检测结果(使数值降低)。3 本品对儿童具有潜在的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服用。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