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0643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儿童用量:1-3岁,体重10-15公斤,用量蛔虫病5-7粒,蛲虫病3粒;4-6岁,体重16-21公斤,用量蛔虫病7-10粒,蛲虫病4-5粒;7-9岁,体重22-27公斤,用量蛔虫病10-12粒,蛲虫病5-7粒;9-12岁,体重28-32公斤,用量蛔虫病12-15粒,蛲虫病7-8粒。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磷酸哌嗪0.2g。辅料为蔗糖、色素(柠檬黄)、明胶、香精。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 2.过敏者可发生流泪、流涕、咳嗽、眩晕、嗜睡、哮喘等。 3.偶见病毒性肝炎样表现、瞳孔缩孝调节障碍、麻痹性斜视等。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或癫痫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人体(特别是儿童)具潜在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 2.营养不良或贫血者应先予纠正,再开始服用本品。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