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496 |
国药准字H22020115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疗程间隔为7~10日。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
1 成人常用量 1)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 2)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3)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疗程7日。 4)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5)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6)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7)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阿苯达唑0.2克,辅料为乙醇、吐温-80、淀粉、硬脂酸镁。 |
【主要成分】甲硝唑【化学名】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2.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