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629 |
国药准字H42021380 |
用法用量 |
口服,无需禁食,便泌者需加服导泻药。 1.驱蛔虫 成人常用量一次2.5~3g,睡前顿服,连服2日。小儿一次按体重80~130mg/kg,一日量不超过2.5g,睡前顿服,连服2日。 2.驱蛲虫 成人常用量一日为1.5~2g,2次分服,连服7~10日。小儿按体重一日50mg/kg,2次分服,一日量不超过2g,连服7~10日。 |
口服,驱钩虫、蛔虫、蛲虫、鞭虫,0.4g顿服。2周岁以上小儿单纯蛲虫、单纯蛔虫感染,0.2g顿服。治疗囊虫病:每天15~20mg/kg,分2次服用。10天为1疗程。停药15~20天后,可进行第2疗程治疗。一般为2~3个疗程。必要时可重复治疗。其它寄生虫如粪类圆线虫等,每天服400mg,连服6天。必要时重复给药1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服药前不需空腹或清肠,可嚼服、吞服或研碎后与食物同服。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磷酸哌嗪(C4H10N2·H3PO4·H2O)应为标示量的93.0%~107.0%。. |
阿苯达唑 |
不良反应 |
1 本品毒性低,副作用较轻,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过敏者可发生流泪、流涕、咳嗽、眩晕、嗜睡、哮喘等。 2 白内障形成、溶血性贫血(见于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等较罕见。 |
1.可引起脑炎综合征,多为迟发性反应。2.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3.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疹、剥脱性皮炎等皮肤损害;可出现白细胞(特别是粒细胞)、血小板减少。4.治疗猪囊尾蚴病时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反应一般出现在服药后2~7天,有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癫痫发作等,这些症状与囊虫死亡释放异性蛋白等因素有关,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不全,有神经系统疾病或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
1.过敏体质,对本品有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2岁以下儿童禁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营养不良或贫血者应先予纠正,然后再服用本品。 2 本品可影响血清尿酸而影响检测结果(使数值降低)。 3 本品对儿童具有潜在的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服用。 |
(1)少数病例有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等不良反应,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2)2岁以下小儿及孕妇禁用。(3)急性病、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癫痫等患者以及授乳妇女不宜应用。有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慎用。(4)少数病人服药后可能在3~10日始出现驱虫效果。(5)在治囊虫病过程中,部分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头痛、发热、荨麻疹等反应,反应程度与囊虫数量、寄生部位及机体反应有关。重度感染患者必须住院治疗,进行脑脊液及眼底检查,并密切观察。必要时可酌情给予地塞米松,20%的甘露醇。对皮肌型囊虫病无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