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841 |
国药准字H21024314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粒,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1粒,顿服。 |
尚不明确。 |
化学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5-(丙硫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分子式:C11H16N2O·HCl 分子量:228.72 |
阿苯达唑 |
不良反应 |
1 可见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发热、皮疹或头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 治疗蛔虫病时,偶见口吐蛔虫的现象。 |
可见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发热、皮疹、头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禁忌症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 2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2岁以下儿童禁用。3、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禁用。4、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6、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禁用。 |
注意事项 |
1 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 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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