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321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1 蛔虫病,每日10mg/kg(一般为500mg),睡前一次顿服,连服2天。 2 钩虫病,剂量同上,连服3天。 3 蛲虫病,每日5~10mg/kg,连服3天。 4 鞭虫病,每日2次,每次6mg/kg,连服2天。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双羟萘酸噻嘧啶。 化学名称为(E)-1-甲基-2-[2-(2-噻吩基)乙烯基]-1,4,5,6-四氢嘧啶,4,4'-亚甲基-双(3-羟基2-奈酸)盐 分子式:C11H14N2S·C23H16O6 分子量:59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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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推荐剂量时毒性很低,大剂量时才表现出毒性反应,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2.少数病人发生头痛、眩晕、嗜睡、胸闷、皮疹等,一般为时短暂。 3.偶有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升高。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1.孕妇及1岁以下小儿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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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冠心并严重溃疡并肾脏病患者慎用。 2.营养不良、贫血患者应先给予支持疗法,然后应用本品。 3.服用本品无需空腹,也无需导泻。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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