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321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1 蛔虫病,每日10mg/kg(一般为500mg),睡前一次顿服,连服2天。 2 钩虫病,剂量同上,连服3天。 3 蛲虫病,每日5~10mg/kg,连服3天。 4 鞭虫病,每日2次,每次6mg/kg,连服2天。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双羟萘酸噻嘧啶。 化学名称为(E)-1-甲基-2-[2-(2-噻吩基)乙烯基]-1,4,5,6-四氢嘧啶,4,4'-亚甲基-双(3-羟基2-奈酸)盐 分子式:C11H14N2S·C23H16O6 分子量:594.68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推荐剂量时毒性很低,大剂量时才表现出毒性反应,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2.少数病人发生头痛、眩晕、嗜睡、胸闷、皮疹等,一般为时短暂。 3.偶有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升高。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孕妇及1岁以下小儿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冠心并严重溃疡并肾脏病患者慎用。 2.营养不良、贫血患者应先给予支持疗法,然后应用本品。 3.服用本品无需空腹,也无需导泻。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