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759 |
国药准字H20060312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4包,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2包,顿服。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包,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1包,顿服。 |
口服,每次适量加入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1、 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2、 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3、 阿米巴病: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5天。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5-10天。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5天。4、 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32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或者,单次剂量3.2g(以苯酰甲硝唑计)顿服。5、 贾滴虫病:每日1次,每次3.2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阿苯达唑 化学名称为:[5-(丙硫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分子式:C12H15N3O2S 分子量:265.34 |
苯酰甲硝唑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偶尔出现口中异味,舌苔和胃肠不适,嗜睡眩晕、头痛、运动失调、皮疹、瘙痒、运动共济失调、黑尿(代谢所致)等曾有过报道,但极为罕见。在大剂量或长期治疗时曾报道出现少数外周神经系统病例。 |
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 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2、 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3、 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4、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