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759 |
国药准字H50021204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4包,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2包,顿服。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包,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1包,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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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阿苯达唑 化学名称为:[5-(丙硫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分子式:C12H15N3O2S 分子量:26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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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口服一般抗疟治疗量时,毒性很低,较为安全。大剂量应用时,如每日用25 mg,连服一个月以上,就会出现叶酸缺乏现象。主要影响生长繁殖特别迅速的组织,如骨髓、消化道粘膜,引起造血机能及消化道症状,如味觉的改变或丧失,舌头疼痛、红肿、烧灼感及针刺感 ,口腔溃疡、白斑等,食道炎所致的吞咽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较严重的是巨细胞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等,如及早停药,能自行恢复。甲酰四氢叶酸可改善骨髓功能。由于过敏所致的皮肤红斑则较少见。 |
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
1 妊娠妇女禁用,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可引起胎仔畸形。
2 哺乳期妇女亦禁用,因本品可由乳汁排出,干扰婴儿的叶酸代谢,若婴儿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则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
注意事项 |
1 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 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意识障碍, 大剂量治疗弓形虫病时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并可干扰叶酸代谢;②G-6-PD缺乏者, 服用本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③巨细胞性贫血患者, 服用本品可影响叶酸代谢。
2 大剂量治疗时每周应检测白细胞及血小板2次。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 儿童用药过量易引起急性中毒。
5 药物过量:乙胺嘧啶过量时可引起急性中毒症状,儿童更易发生,本药具香味,儿童可误作糖果而造成中毒事故,误服过量后1~2小时内可出现恶心呕吐、胃部烧灼感、口渴心悸、烦躁不安等,重者出现眩晕、视力模糊、阵发性抽搐、惊厥昏迷,可引起死亡,此乃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的直接毒性作用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