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759 |
国药准字H36022452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4包,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2包,顿服。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包,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1包,顿服。 |
口服。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阿苯达唑 化学名称为:[5-(丙硫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分子式:C12H15N3O2S 分子量:265.34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哌嗪。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1.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2. 过敏者可发生流泪、流涕、咳嗽、眩晕、嗜睡、哮喘等。3. 偶见病毒性肝炎样表现、瞳孔缩小、调节障碍、麻痹性斜视等。 |
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
肝肾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或癫痫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 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对人体(特别是儿童)具潜在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2. 营养不良或贫血者应先予纠正,再开始服用本品。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