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630 |
国药准字H41021800 |
用法用量 |
口服。 1 成人常用量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疗程间隔为7~10日。 2 小儿用量: 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
口服。 1 肠阿米巴病 成人一次0.5g,一日3次,共7日。儿童一日30mg/kg,分3次服用。2 隐孢子虫病 成人一次0.5~0.75g,一日3次。3 结肠手术前准备及肝昏迷患者 成人一次1g,一日3 次。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阿苯达唑 化学名称为:[5-(丙硫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 分子式:C12H15N3O2S 分子量:265.34 |
氨基糖甙类抗生素。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口服可引起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等,偶可引起吸收不良综合征。长期口服可引起二重感染。 |
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注意事项 |
1 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 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宜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肾毒性,并进行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及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4.长期口服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患者,尤其伴有肾功能减退或同服其他耳毒性或肾毒性药物者,尤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症状的可能。 5.本品口服虽很少吸收,但妊娠期妇女宜慎用。哺乳期妇女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暂停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