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茶苯海明片 | 吲哚布芬片 |
生产厂家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25毫克×12片 | 0.2g*7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3075 | 国药准字H20163311 |
用法用量 | 当开始出现恶心、呕吐、眩晕等症状时含服。每日3~6次。成人每次1~2片,每日不超过12片。7~12岁儿童每次半片,每日不超过6片。 | 口服,每日2次,每次100-200mg,饭后口服。65岁以上老年患者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每天以100-200mg为宜。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茶苯海明。化学名为:1,3-二甲基-8-氯-1H-2,6-二酮和N,N-二甲基-2-(二苯基甲氧基)乙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吲哚布芬。 |
不良反应 | 1 常见的有:滞呆、思睡、注意力不集中、疲乏、头晕、头昏,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2 少见的有:幻觉、幻想、夜间视力下降、实体视觉降低、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皮疹。 3 逾量的表现有呕吐、眩晕、惊厥、青紫、昏迷甚至呼吸衰竭。中毒量时可出现类似阿托品中毒样的严重谵妄,并伴有锥体外系症状,可用氯氮卓(利眠宁)和输液作对症治疗。 |
常见消化不良、腹痛、便秘、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皮肤过敏反应、齿龈出血及鼻衄;少数病例可出现胃溃疡、胃肠道出血及血尿。如出现荨麻疹样皮肤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禁忌症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辛贝过敏者禁用;先天或后天性出血疾病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中美华东吲哚布芬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 |
有胃肠道活动性病变者慎用,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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