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茶苯海明片 |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
生产厂家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规格 | 25毫克×12片 | 4mg/2ml/安瓿;8mg/4ml/安瓿 |
剂型 | 片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845 | 国药准字H20093183 |
用法用量 | 当开始出现恶心、呕吐、眩晕等症状时含服。每日3~6次。成人每次1~2片,每日不超过12片。7~12岁儿童每次半片,每日不超过6片。 | 本品通过静脉、肌肉注射给药,剂量可以灵活掌握。 1.疗所致呕吐:用药剂量和途径应视化疗及放疗所致的恶心、呕吐严重程度而定。 (1)成人: ①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搏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②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③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④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时同时静输注4mg。 ⑤对于高剂量顺铂可于化疗前静脉加注20mg地塞米松磷酸钠,可加强枢复宁对高度催吐化疗引致呕吐的疗效。 (2)儿童:化疗前静脉注射以5mg/m2(体表面积)的剂量,12小时后再口服给药;化疗后应持续口服给药,连服5天。 (3)老年患者:65岁以上患者的用药疗效及对药物的耐受性与普通成年患者一样,无须调整剂量、用药次数或用药途径。 2.术后的恶心和呕吐: (1)成人: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的同时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本品4mg,对于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一剂4mg。 (2)儿童:为了预防接受全身麻醉手术的儿童患者出现术后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前、期间或之后用本品以0.1mg/kg的剂量或最大剂量4mg,缓慢静脉注射。对于儿童患者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用本品0.1mg/kg或最大4mg的剂量缓慢静脉注射。 (3)老年患者:给药剂量、途径及时间间隔参照成人用法。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茶苯海明。化学名为:1,3-二甲基-8-氯-1H-2,6-二酮和N,N-二甲基-2-(二苯基甲氧基)乙胺。 | 盐酸昂丹司琼。 |
不良反应 | 1 常见的有:滞呆、思睡、注意力不集中、疲乏、头晕、头昏,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2 少见的有:幻觉、幻想、夜间视力下降、实体视觉降低、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皮疹。 3 逾量的表现有呕吐、眩晕、惊厥、青紫、昏迷甚至呼吸衰竭。中毒量时可出现类似阿托品中毒样的严重谵妄,并伴有锥体外系症状,可用氯氮卓(利眠宁)和输液作对症治疗。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偶见运动失调,癫痫发作,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等罕见报告。 |
禁忌症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胃肠梗阻者忌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 |
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本注射液及盛有本品的安瓿或注射器不含防腐剂,只能在启封后一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均应弃去;对本品与聚氯乙烯输液袋和聚氯乙烯给药装置作过相容性研究,认为用聚乙烯输液袋或I型玻璃瓶,本药亦有相当的稳定性。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以0.9%W/V氯化钠或5%w/v葡萄糖稀释的枢复宁稀释液表现稳定,故此认为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本品与其他相容性输注液混合也是稳定的;本品安瓿不能高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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