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475 |
国药准字H11021713 |
用法用量 |
口服,从每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开始服药,每日1丸,连服22日,不能间断或遗漏,服完后等下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再继续服药。 |
口服。从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一日1片,连服22天。服完等下次月经来后第5天重复服药。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丸含主要成份为左炔诺孕酮0.15毫克、炔雌醇0.03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炔诺孕酮0.3毫克、炔雌醇0.03毫克。 |
不良反应 |
1 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 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 3 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 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 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 可能引起高血压。 |
1 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 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 3 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 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 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 可能引起高血压。 7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并糖尿并高脂血并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并糖尿并高脂血并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
注意事项 |
1 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2 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并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 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 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 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
1 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2 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 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 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 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