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左炔诺孕酮滴丸 | 复方己酸羟孕酮注射液 |
生产厂家 |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左炔诺孕酮0.15mg,炔雌醇0.03mg。 | 1ml:0.25g己酸羟孕酮,5mg戊酸雌二醇 |
剂型 | 丸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475 | 国药准字H31021265 |
用法用量 | 口服,从每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开始服药,每日1丸,连服22日,不能间断或遗漏,服完后等下次月经来潮的第5日,再继续服药。 | 深部肌注,在第一次在月经周期的第5天肌内注射2ml,或分别于月经来潮第5天及第15天各肌内注射1支,以后于每个月月经周期的第10-12天注射1ml。(若月经周期短,宜在月经来潮第10天注射,即药物必须在排卵前2-3天内注射,以提高避孕效果)。必须按月注射,注射液若有固体析出,可在热水中温热溶化后摇匀再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丸含主要成份为左炔诺孕酮0.15毫克、炔雌醇0.03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是己酸羟孕酮(C27H40O4)和戊酸雌二醇的灭菌油溶液。每ml中含己酸羟孕酮250mg与戊酸雌二醇5mg。 |
不良反应 | 1 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 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 3 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 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 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 可能引起高血压。 | 1 少数病人在用药后有恶心、呕吐、头昏、有乳房涨痛、乏力、疲乏等反应,一般反应较轻,不须处理。个别可发生高血压,停药后多可恢复正常。 2 使用过程中,如乳房有肿块出现,应即停止;个别可有过敏反应,不可再注射。 |
禁忌症 |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并糖尿并高脂血并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 肝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和血栓史、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精神病或抑郁症、高血脂、子宫肌瘤、乳房肿块患者及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2 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并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 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 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 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 1 需按时注射,以免影响避孕效果和引起月经的改变。 2 为防止过敏性休克,注射后应留看观察15-20分钟。 3 定期体检,包括乳腺、肝功能、血压和宫颈刮片的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即停药。 4 子宫肌瘤、高血压患者慎用。 5 注射后,一般维持14天左右月经来潮,如注射后闭经,可隔28天再注射一次。如闭经达2月,应停止注射,等待月经来潮,闭经期间要采用其他方法避孕,待月经来后再按第一次方法,重新开始注射。 6 注射后,有人可出现月经改变,如经期延长,周期缩短,经量增多及不规则出血等,其发生率在用药半年后明显下降。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