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咳特灵胶囊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生产厂家 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 12s 3毫克/毫升
剂型 胶囊剂 溶液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691 国药准字H2006584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化学成分 小叶榕、马来酸氯苯那敏。 本品每支(1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甜菊糖、枸橼酸、枸橼酸钠、甘油、山梨醇、食用香精。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禁忌症 孕妇禁用。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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