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可乐尔 |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
生产厂家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5毫克×24粒 | 3毫克/毫升 |
剂型 | 片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99 | 国药准字H2006584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15-30mg,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含氢溴酸右美沙芬。 | 本品每支(1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甜菊糖、枸橼酸、枸橼酸钠、甘油、山梨醇、食用香精。 |
不良反应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不振、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药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
禁忌症 | 妊娠3个月内妇女及有精神病史者忌用。驾驶机动车、操作机器以及高空作业者工作时间禁用。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服用一周,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及孕妇慎用; 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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