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81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ml(1~2支),一日3~4次,一日服用量不超过80ml,疗程不超过7天。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愈创木酚甘油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美沙芬.每10ml含愈创木酚甘油醚1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氢溴酸美沙芬15mg。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胃肠不适,偶见恶心、口干等,可很快消失,自行恢复。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 对本品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2 严重冠状动脉疾患或严重高血压及有精神病史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服用量每日不得超过8粒,疗程不超过7天;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