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右美沙芬片 | 磷酸可待因片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5毫克×24片 | 15毫克×20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05 | 国药准字H11020672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5~30mg,一日30~90mg;极量:口服一次100mg,一日250mg。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淀粉、预胶化淀粉、蔗糖、硬脂酸镁。 | 化学名称为17-甲基-3-甲氧基-4,5α-环氧-7,8-二去氢吗啡喃-6α-醇磷酸盐倍半水合物。 分子式:C18H21NO3·H3PO4·1H20 分子量:424.39 |
不良反应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1 较多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心理变态或幻想; ②呼吸微弱、缓慢或不规则; ③心率或快或慢、异常。 2 少见的不良反应: ①惊厥、耳鸣、震颤或不能自控的肌肉运动等; ②荨麻疹;瘙痒、皮疹或脸肿等过敏反应; ③精神抑郁和肌肉强直等。 3 长期应用可引起依赖性。常用量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典型的症状为:鸡皮疙瘩、食欲减退、腹泻、牙痛、恶心呕吐、流涕、寒颤、打喷嚏、打呵欠、睡眠障碍、胃痉挛、多汗、衰弱无力、心率增速、情绪激动或原因不明的发热。 |
禁忌症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下列情况应慎用: 1 支气管哮喘; 2 急腹症,在诊断未明确时,可能因掩盖真象造成误诊; 3 胆结石,可引起胆管痉挛; 4 原因不明的腹泻,可使肠道蠕动减弱、减轻腹泻症状而误诊; 5 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本品可引起瞳孔变小,模糊临床体征; 6 前列腺肥大病因本品易引起尿潴留而加重病情; 7 重复给药可产生耐药性,久用有成瘾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⑴本品可透过胎盘,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如过度啼哭、打喷嚏、打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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