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口服补液盐II | 呋塞米片 |
生产厂家 | 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3.95克×2袋 | 20mg |
剂型 | 散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031 | 国药准字H21022890 |
用法用量 | 临用时,将一袋本品溶于500毫升温开不中,随时口服。 | 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口服20~40mg,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 (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 (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口服80~120mg,分1~3次服。 2.小儿 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份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 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 呋塞米 |
不良反应 | 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见恶心、刺激感,多因未按规定溶解本品,由于浓度过高而引起。 |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钠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
禁忌症 | 下列情况禁用:少尿或无尿、严重腹泻或呕吐、葡萄糖吸收障碍、肠梗阻、肠麻痹及肠穿孔。 | |
注意事项 | 1 脑、肾、心功能不全及高钾血症患者慎用。 2 腹泻停止后应立即停用。 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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