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铝碳酸镁混悬液 | 瑞释 |
生产厂家 |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毫升:10克 |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5瓶/盒;10瓶/盒。 |
剂型 | 混悬液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61 | 国药准字H20140084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3次。餐后1-2小时及睡前服用。 | 成人1日2次(间隔12小时),每次75mg,用2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缓慢静脉推注,或用输液混合后静脉滴注。一般可在1周内显示疗效,能够口服后应改用口服药物进行治疗。 由于肾功能障碍患者的药物血药浓度可能持续时间长,因此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碱式碳酸铝镁100毫克。 | 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 |
不良反应 |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不振。 | 据文献报告,本品批准时及上市后的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4533例患者中有156例(3.44%)报告出现了不良反应(包括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主要的不良反应为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等肝脏、胆囊系统障碍(1.96%),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多等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障碍(0.84%)等。 1.严重的不良反应(<0.1%) (1)休克 偶见休克(初期症状:不适、面色苍白、血压降低等)的情况,应密切注意观察,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 偶见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初期症状:全身疲倦、无力、皮下及粘膜下出血、发热等)等情况,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3)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偶见发生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一旦出现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4)肝功能障碍、黄疸 偶见AST,ALT, γ-三磷酸鸟苷(γ-GTP)升高等肝功能障碍、黄疸等情况。应密切观察,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5)横纹肌溶解 偶见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等肌酸酶急速升高、肌红蛋白尿、肌肉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同类药物也具有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过敏反应 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过敏反应的报告,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间质性肾炎 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间质性肾炎[初期症状:发热、肾功能检查值异常(尿素氮,肌酐升高等)等]的报告。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3)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脏传导阻滞 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脏传导阻滞的报告,因此使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4)心脏收缩功能不全 使用其他H2受体拮抗剂时,有心脏收缩功能不全的报道,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5)其它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有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 妊娠期头三个月,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慎用。 5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6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下列患者应慎重给药: (1)有药物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2)有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有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由于此类患者药物血药浓度可能持续时间长,因此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老年患者:老年患者用药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使用的剂量应为治疗所需的最低剂量,并在本品治疗无效时改用其他药物。另外还应注意患者的肝功能、肾功能及血象的变化。 3. 静脉给药会导致注射部位一过性疼痛,因此应十分注意注射部位、注射方法等。另外应注意注射时不要漏到血管外。 4. 给予本品时,每支药物用20ml稀释液稀释后应缓慢给予患者,注入时间应在2分钟以上。 5.应用本品可能掩盖胃癌的症状,因此给药前应首先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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