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非浓缩型) | 正骨水 |
生产厂家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88毫升/瓶 |
剂型 | 溶液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3219 | 国药准字Z45021659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用药棉蘸药液轻搽患处;重症者用药液湿透药棉敷患处1小时,每日2~3次。 |
化学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苷、苯甲酸钠。 |
九龙川 ,木香 ,海风藤 ,土鳖虫 ,豆鼓姜 ,猪牙皂 ,香加皮, 莪术, 买麻藤 ,虎杖等。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 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
本品刺激性强,不可内服,敷药时应注意皮肤,防止引起皮炎。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血虚无瘀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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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 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12.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 13.本品久置可能有少量沉淀,用时摇匀即可。 14.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
1.本品为外用药,忌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不能搽入伤口。3.忌生冷、油腻食物。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过程中如有瘙痒起疹,暂停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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