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毓婷 | 炔诺孕酮 |
生产厂家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75mg | |
剂型 | 片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29 | 国药准字H11020041 |
用法用量 | 在无防护性性生活或避孕失败72小时以内,服药越早,预防妊娠效果越好,单次口服2片;或首次服1片,间隔12小时服第二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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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蔗糖、糊精、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
不良反应 | 可见月经改变,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或持续存在应向医师咨询。 可有子宫异常出血,若出血不能自行消失,应及时去医院就诊,警惕异位妊娠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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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左炔诺孕酮片。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 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少数妇女可有恶心、呕吐、头昏、乏力、嗜睡等类早孕反应及不规则出血、闭经、乳房胀、皮疹等,一般可自行消失。 少数会引起皮疹 作为避孕药使用时应注意:1.哺乳妇女服药后可能乳汁减少,故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人工流产者应来1次月经第5日开始用药。2.漏服或迟服时避孕会失败,故必须每日定时服药;如漏服应在24小时内补服1次。 服药期间可能发生突破性出血,可每日加服炔诺孕酮0.005~0。015mg;一般会有经量减少、经期偏短现象,不必处理。4.服药22日后,一般过3~4日即来月经;如第7日仍未见月经,应开始服用下1个月的药。若连续发生2~3个月闭经,就予停药;也可考虑加服炔雌醇每日0。005~0。01mg。5.肝病、肾炎、乳房肿块病人忌用。 有子宫肌瘤、高血压及肝、肾病史者慎用。6.服避孕药的吸烟妇女并发心血管疾病(中风、心肌梗塞等)较不吸烟者多,因此,服避孕药妇女应停止吸烟,或吸烟妇女(特别是年龄超过35~40岁者)不宜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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