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伯克纳 | 澳广 |
生产厂家 | 葛兰素史克制药(重庆)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 |
规格 | 200揿 | 0.375g*12粒 |
剂型 | 喷雾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01 | 注册证号HC20050002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般一次喷药0.05~0.1mg(每撳一次约喷出主药0.05mg)一日3~4次。重症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重症用全身性皮质激素控制后再用本品治疗,每日最大量不超过1mg。儿童用量按年龄酌减每日最大量不超过0.4mg。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不论对成人或儿童,可以对剂量进行调整,直至症状得到控制;或根据个体反应将剂量调节至最低有效剂量。 | 口服。建议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及40公斤以上儿童:一次1~2粒,一日3~4次。 严重感染的病人:一次3粒,一日3~4次。 40公斤以下儿童:按体重一次5mg/kg,每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丙酸倍氯米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0.25g)和双氯西林(0.125g)。 |
不良反应 | 气雾剂对个别人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但吸后立即漱口可减轻刺激感,并可用局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无钠水潴留作用。偶见声嘶或口干,少数可因变态反应引起皮疹。 | 本品偶有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等。其他很少出现的不良反应有腹部不适、头痛、皮疹、荨麻疹、瘙痒和红斑等。与抗生素有关的伪膜性结肠炎也曾有报导。 |
禁忌症 | ||
注意事项 | 1.气雾剂只用于慢性哮喘,急性发作时应使用其他平喘药,待控制症状后再加用本品气雾吸入。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慎用活动性或静止期肺结核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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