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硝酸益康唑喷雾剂 | 赛可路丁 |
生产厂家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 | 25mg |
剂型 | 片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86 | 国药准字H20051337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 静脉缓慢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2 g-0.4g,溶解于100ml-250ml 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 | |
不良反应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过敏反应 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肝毒性:氟康唑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见头晕、头痛。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氟康唑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静脉注射时,滴注最大速率为每小时200mg。氟康唑不宜静脉推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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