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麝香祛痛气雾剂 | 狮马龙 |
生产厂家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瓶内容物重72g,含药液56ml | 40ml/瓶 |
剂型 | 喷雾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63058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患处,按摩5~10分钟至患处发热,一日2~3次;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将药液喷湿的棉垫敷于患处。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
不良反应 | 除乙醇过敏者外,无明显不良反应。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 .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 .忌生冷、油腻食物。 4 .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5 .孕妇慎用;乙醇过敏者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 .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每次使用前请充分摇匀,并将促动器朝上喷射。 15.运动员慎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