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颗粒 | 氨咖愈敏溶液 |
生产厂家 | 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娃哈哈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包含布洛芬0.2克 | 60ml |
剂型 | 颗粒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5288 | 国药准字H20013384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2-3岁儿童一次4-5毫升,4-6岁一次5-7毫升,7-9岁一次7-9毫升 ,10-12岁一次9-10毫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蔗糖。 | 每10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0.12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125毫克、无水咖啡因18.75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37.5毫克。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 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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