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颗粒 | 牛磺酸颗粒 |
生产厂家 | 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泉城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0.1g | 0.4g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69 | 国药准字H37023919 |
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取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溶解后口服。一次用量:周岁以内0.2克(半袋),1~2岁0.4克(一袋),3~5岁0.6克(1袋半),6~8岁0.8克(2袋),9~13岁1.0~1.2克(2袋半~3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2~1.6克(3~4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份牛磺酸.辅料为蔗糖、柠檬黄. |
不良反应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未见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未明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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