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咀嚼片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布洛芬咀嚼片 感咳双清胶囊
生产厂家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规格 0.2g*10s 0.3g*24粒
剂型 片剂 胶囊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0018 国药准字Z20040108
用法用量 口服,咀嚼后咽下3岁儿童 一次2片;4-6岁儿童 一次3片;7-9岁儿童 一次4片;10-12岁儿童 一次5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化学成分 布洛芬。 黄芩苷、穿心莲内酯。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 1.对本品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偶见便秘。
禁忌症 1.对本品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5.3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者慎服。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扁桃体有化脓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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