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X20010136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天2-4次,涂于患处。以膝为例,则需从管中挤出3厘米,然后将凝胶在患处轻揉若干遍,直到有一薄层凝胶覆盖于患处皮肤表面,疗程一般不超过10天。如治疗中病情加重,必须就医咨询。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0克凝胶中含有二甲亚砜、肝素钠和右泛醇 |
|
不良反应 |
1.偶有皮肤发红、瘙痒及烧灼感,无需处理,一般在继续治疗时即自行消退;皮肤过敏反应;有时在使用本品后即会出现口臭现象,或味觉异常,几分钟或会自行消失。F
2.各别情况下会即刻出相荨麻疹,皮肤及黏膜水肿,特别在脸或口部。此时,应停止用药,并通知医生。
3.若发现本说明书未收载的不良反应,请告知医生和药师。会出现口臭现象,或味觉异常,几分钟或会自行消失。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哮喘病患者禁用(因本品含有山松油)。
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5岁以下儿童禁用。
|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循环功能障碍者慎用本品。
2.请勿将本品用于粘膜组织(如眼、口、鼻),开放性创伤,有病损的皮肤(如辐射治疗后、严重日光性皮炎及手术瘢痕)。
3.为避免其它物质导致的不良反应,在使用本品的皮肤区域,不论在使用前或使用后,不要涂抹其它药品、化妆品和化学品。使用前,应清洁相应皮肤区域。
4.如使用绷带,须等待凝胶被皮肤吸收和异丙醇挥发以后(约几分钟),再使用绷带。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请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