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阿丙条 | 悦康 |
生产厂家 | Atlantic Laboratories Corp., Ltd.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片,100片/盒 | 每素丸重20毫克 |
剂型 | 片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30632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 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 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 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 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 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 疗程间隔为7~10日。 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阿苯达唑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 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 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 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 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脑囊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行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