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丙条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阿丙条 狮马龙
生产厂家 Atlantic Laboratories Corp., Ltd.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规格 10片,100片/盒 40ml/瓶
剂型 片剂 溶液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030632 国药准字ZC20110013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 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 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 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 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 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 疗程间隔为7~10日。 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化学成分 阿苯达唑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 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 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 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 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禁忌症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孕妇及婴儿禁用。
注意事项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脑囊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行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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