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30632 |
国药准字B20020585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
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
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
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
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
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
疗程间隔为7~10日。
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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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阿苯达唑 |
菟丝子、枸杞子、五味子、蛇床子、金樱子、覆盆子、韭菜子、川楝子、淫羊藿、巴戟天、肉苁蓉、地黄、川牛膝、人参、鹿茸、海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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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
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
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
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
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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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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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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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脑囊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行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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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