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40256 |
国药准字Z20003336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天2-4次,涂于患处。以膝为例,则需从管中挤出3厘米,然后将凝胶在患处轻揉若干遍,直到有一薄层凝胶覆盖于患处皮肤表面,疗程一般不超过10天。如治疗中病情加重,必须就医咨询。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0克凝胶中含有二甲亚砜15克、肝素钠5万国际单位和右泛醇2.5克。 |
柴胡、茵陈、板蓝根、五味子、猪胆粉、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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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有皮肤发红、瘙痒及烧灼感,无需处理,一般在继续治疗时即自行消退;皮肤过敏反应;有时在使用本品后即会出现口臭现象,或味觉异常,几分钟或会自行消失。个别情况下会即刻出相荨麻疹,皮肤及黏膜水肿,特别在脸或口部。此时,应停止用药,并通知医生。若发现本说明书未收载的不良反应,请告知医生和药师。 |
此药不能长期服用,长期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反而起不到护肝的效果。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哮喘病患者禁用(因本品含有山松油)。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4、5岁以下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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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循环功能障碍者慎用本品。2、请勿将本品用于粘膜组织(如眼、口、鼻),开放性创伤,有病损的皮肤(如辐射治疗后、严重日光性皮炎及手术瘢痕)。3、为避免其它物质导致的不良反应,在使用本品的皮肤区域,不论在使用前或使用后,不要涂抹其它药品、化妆品和化学品。使用前,应清洁相应皮肤区域。4、如使用绷带,须等待凝胶被皮肤吸收和异丙醇挥发以后(约几分钟),再使用绷带。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儿童请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