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80468 |
国药准字Z20023063 |
用法用量 |
塞肛门内,一次1枚,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枚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辅料为:滑石粉,硬脂。 |
广藿香、苍耳子、鹅不食草、麻黄、野菊花、当归、黄芩、猪胆粉、薄荷油、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硬脂酸镁、二氧化硅、氢氧化铝、淀粉、麦芽糊精、聚乙烯醇、磷脂、黄原胶、着色剂。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凡过敏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3.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有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建议饭后服用。7.急性鼻炎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8.不宜过量、久服。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前需由医师明确诊断,在医师建议下购买使用。
2.使用本品7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使用本品时,宜先洗净患处。
4.使用本品期间注意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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